垃圾中轉站污(廢)水處理技術概述
1.處理原則和排放標準
污廢水處理程度的確定,要考慮污廢水的性質,更主要的是要考察到污廢水的出路以及與不同出路所相應的處理標準,只有在確定不同出路的處理標準后才能確定與這種標準相應的處理系統。污廢水處理最終出路有:①排入城鎮下水道;②排入水體;③水中回用。建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地區,可將滲瀝水經預處理后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18-86),然后排入污水管網,其他生產生活污廢水中,除出灰污廢水,灰槽污廢水和洗煙污廢水有可能對超標的重金屬離子進行預處理外,其余基本可以直接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垃圾滲濾液設備圖(1)
當污廢水經處理后,直接排入水體時處理后的水質標準應執行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比外要隨時注意貫徹執行現行的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地方排放標準,當污廢水處理后出水需要回用用于灰渣處理,煙氣凈化沖洗和綠化等場合時,需要在污水處理后增加深度處理設施,使出水達到回用水水質標準。
垃圾滲濾液設備圖(2)
2.水處理新技術與案例
人處理站一并處理。分建處理需分別設多處處理站,形成建設投資大,管理分數管理操作人員多,而合建則集中在一起處理,只需建一個以處理滲瀝液為主的處理。綜合站,將全場(廠)所產生的各類污廢水集中一起處理,便于管理,操作方便,也易自動控制與操作,如果考慮水回用,則可根據各類回用水水質要求再進行深度處理集中在一個處理站,將以不同的回用水量水質分別轉供各回用水點,這樣相對建邊投資可省用地、用人員,供電供熱、供水等較集中,因此,一般垃圾中轉站的廢水處理僅可能集中處理,集中運行操作管理。
垃圾滲濾液設備圖(3)